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任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按照“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分级诊疗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满足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分级诊疗制度体系的网底。
立足制度全局
近年来,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目前,基层诊疗量已占全国总诊疗量的50%以上,这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也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标志。
但也要看到,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和健康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群众对基层机构能力提升成效和功能定位的了解程度有待进一步增强。要推动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首诊,形成有序就医格局,仍需多部门政策协同、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在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领域,《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省为单位统一规范基层病种,实行统筹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这项举措立足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局,旨在用好医保支付杠杆,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对优化就医秩序、夯实基层网底、保障基金安全、增强群众获得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厘清核心内涵
各统筹地区需厘清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的核心内涵,及其与普通按比例报销、同病同价概念的区别。
同病同付的核心规则是,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简单来讲,同一个基层病种,患者无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是在二、三级医院就诊,医保支付标准是相同的,以此发挥引导患者就医流向的“指挥棒”作用。同病同付不等同于同病同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旧按照机构等级执行,调整的是医保对病种的付费结算标准。
认清主要目的
各统筹地区还需重点了解本次改革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
一是有力促进分级诊疗落地见效,引导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推动常见病多发病合理下沉;二是倒逼并赋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同病同付政策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合理的医保结算金,激励基层主动补齐诊疗短板,敢接、能接常见病,把医疗服务做实做强;三是切实增强群众看病就医便利性,引导群众优先就近就医,减少跨区域奔波。同时,通过规范病种诊疗消耗,各地能控制常见病过度医疗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得到安全、合理、高效的使用。
把握落实重点
落实基层病种同病同付政策,有几个关键事项需各统筹地区重点把握。
一是科学制定本地区基层病种清单。国家发布基层病种推荐各地使用,但各地不应直接套用。各统筹地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区域疾病谱、基层硬件设备、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把当地常见病、多发病、部分慢性病等基层确实有能力开展的病种纳入清单,同时剔除本地基层尚不具备诊疗条件的病种。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动态调整病种范围。基层病种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要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随着基层设备更新、人员能力提升,可以逐步扩充病种。对于部分病种,如果基层实际诊疗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也要及时调出,要守住医疗安全底线,坚决避免把基层无力承接的病种强行纳入,防止出现医疗风险。
三是做好多部门协同。医保部门牵头完善付费规则,卫生健康部门同步强化基层能力建设,规范临床路径,加强诊疗质量监管,压实医疗机构质控责任。多部门协同,既要给基层政策激励,也要强化病例审核,防范上级医院推诿符合收治指征的重症患者,防范基层超能力范围接诊。
四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向医疗机构讲清结算规则,向参保群众讲明白政策内涵,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就诊机构。
基层病种同病同付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创新,这不是简单调整报销金额,而是通过机制重塑,撬动就医格局整体优化。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能力建设、质量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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