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健委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健康领域
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启动
四大专项培训行动正式印发
卫生健康技能人才培养迎来新部署!
10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4项专项培训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此次专项培训涵盖医疗护理员、医疗救护员、12356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员、托育服务人员四个领域。
本次培训聚焦
4大领域
护理照护 | 医疗救护
心理援助 | 婴幼儿托育
01医疗护理员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聚焦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养,提升相关人员生活照护、辅助护理等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医疗护理辅助服务。
重点关注:医疗护理员岗位能力、规范培训、人员管理和护理服务质量。
02医疗救护员专项培训
通过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救护相关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岗位技能水平和服务规范化程度。
重点关注:救护服务岗位技能、人员培训和服务能力提升。
0312356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员专项培训
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
12356
咨询员专项培训
针对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员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咨询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推动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质量提升。
04托育服务职业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聚焦托育服务领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随着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基础。
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行业意味着什么?
① 医院:关注医疗护理员培训与规范管理。
② 救护服务机构:加强相关岗位人员技能培养。
③ 心理援助热线服务机构:完善咨询员培训。
④ 托育机构:强化婴幼儿照护技能。
⑤ 培训机构:关注各地专项培训实施安排。
各项行动的培训对象、课程设置、培训时长、考核要求及支持措施,应以专项实施方案和地方具体安排为准。
培训强技能 · 服务提质量
从医院护理辅助服务到医疗救护,从心理援助到婴幼儿托育,四项专项培训行动将进一步推动卫生健康技能人才培养,为提升相关健康服务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文件:关于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文号:国卫办人函〔2026〕300号
印发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印发日期:2026年9月3日
公开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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