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8号),对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医务工作者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者,也是医保制度的维护者。医务工作者手握处方“一支笔”,是医保基金使用链条的关键环节,是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力量。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在广泛征求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实施细则》明确,对违法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的责任程度等认定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分。 1 年度记分达到9分,未达12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 2 年度记分累计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 3 单次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 自4月15日起,对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医保管理向精细化延伸的标志性成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旨在警示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一支笔”,规范诊疗服务、促进行业自律。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凝聚共识,在新形势下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特别声明:智慧医疗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智慧医疗网的内容为智慧医疗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