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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官网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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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印发,(以下简称《方案》)。确定邢台市清河县、保定市易县、唐山市迁安市、张家口市沽源县、衡水市武邑县、沧州市黄骅市、邯郸市邱县、石家庄市鹿泉区、石家庄市正定县、雄安新区容城县等10个县(市、区)为首批河北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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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

通过开展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试验区”),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在投入保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到“十五五”末,试验区在投入保障持续化、分级诊疗标准化、公卫服务均等化、专业能力均衡化、队伍结构合理化等方面实现“走在前、做示范”,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群众的看病就医体验感更加舒适便捷、健康服务获得感更加可感可及,建成在全省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样板。

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26年3-5月)。

(二)建设阶段(2026年6月-2029年12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30年1-6月)。

《方案》指出: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未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城市区,以技术协作和服务协同为重点,在管理、责任、服务、利益等方面,加强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发展。聚焦待遇保障、规范管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等方面,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问题,持续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成效。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融入村(社区)网络。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照国家能力标准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水平。根据群众需要和自身条件重点发展特色科室,优先开展儿科、口腔、康复等服务。选建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对于服务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推荐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优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形式,做实“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优化慢性病患者连续性服务,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推动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应用和普及,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延伸。

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推动“六个拓展”,落实签约服务费,扩大筹资渠道,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丰富服务内涵和形式。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家庭医生(团队),合理测算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签约服务人员薪酬。



河北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

为推进全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分级诊疗和健康河北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敢于突破、走在前列、示范引领”的总定位,贯彻“以基层为重点”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更加注重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引领,更加注重优质健康服务供给,更加注重科技赋能与人才支撑,更加注重医防协同与急慢并重,更加注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学习三明经验,真正探索出一条符合河北实际、贴合群众健康需求的基层卫生健康发展道路。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试验区”),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在投入保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到“十五五”末,试验区在投入保障持续化、分级诊疗标准化、公卫服务均等化、专业能力均衡化、队伍结构合理化等方面实现“走在前、做示范”,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群众的看病就医体验感更加舒适便捷、健康服务获得感更加可感可及,建成在全省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样板。

三、建设内容

(一)全面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卫生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发展评估,结果运用有力;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要求,部门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和实现路径清晰完善、协同更加高效,相关部门制定重大政策文件、重大规划项目时征求卫健部门意见;政府足额落实投入保障责任,卫生健康领域投入充足、可持续,能够转化为更多公益性服务;主要健康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中处于相对领先地位,县域卫生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未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城市区,以技术协作和服务协同为重点,在管理、责任、服务、利益等方面,加强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发展。聚焦待遇保障、规范管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等方面,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问题,持续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成效。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融入村(社区)网络。

(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照国家能力标准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水平。根据群众需要和自身条件重点发展特色科室,优先开展儿科、口腔、康复等服务。选建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对于服务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推荐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优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形式,做实“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优化慢性病患者连续性服务,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推动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应用和普及,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延伸。

(四)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推动“六个拓展”,落实签约服务费,扩大筹资渠道,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丰富服务内涵和形式。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家庭医生(团队),合理测算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签约服务人员薪酬。

(五)持续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编制的激励作用,推进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管理,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改善村医队伍整体学历结构,每千常住人口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数量、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量、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位居全省前列。加快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对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在待遇上进行倾斜。加强医防管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

(六)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前列。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作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作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医务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允许或授权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支持结合扩增诊治病种和拓展服务功能,对技术准入、项目收费、医疗保障、财政补助等进行大胆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制约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6年3-5月)。印发建设通知和方案,组织遴选,公布试验区名单,成立专家组,明确技术支撑单位。

(二)建设阶段(2026年6月-2029年12月)。试验区按照本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落实,加强工作监测,定期调研指导,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阶段(2030年1-6月)。对试验区开展评估与总结,推广经验,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提高认识,把试验区建设作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与学习推广三明经验、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开展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和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级卫生健康委(局)负责推动建设,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工作的联系指导、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试验区所在的县级卫生健康局要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高水平推动实施建设。

(三)发挥专家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在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为试验区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持,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意见建议。各试验区所在地市推荐1-2 名专家参与专家指导组,加强沟通联系,推动任务落实。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或国家试验区建设专家指导组给予指导。

(四)加强监测评价。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综合试验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全局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开展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试验区实行退出机制,并根据情况调整补充。

(五)适时总结推广。综合试验区建设旨在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改革成效,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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