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对数据采集和数据核查作出更具体规定。将通过“四川省医院等级评审数据采集系统”采集各医院监测数据;将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从数据生成、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报告等多个环节开展评审数据核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院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动态衔接,依据国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 按照“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形成《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以下简称“细则2026版”)。

7月7日,川卫医政函〔2026〕154 号正式印发《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 年版)》,《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川卫医政函〔2023〕141号)自细则2026版印发之日起废止。对比2023版,2026版提升了标准要求,加高了前置门槛,明确了8类重大事故直接降级降等红线,对全省三甲、三乙医院形成了全方位从严约束。
01 新规后严禁违规新增三级公立医院

(1)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由省、市级政府举办,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基数大的县,可以由县级政府或与地市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医院。
(2)细则发布之后: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发布后,严禁违反前述规定新增设置三级公立医院。
(3)细则发布之前:已合规设立的现有三级公立医院,按原有政策正常执行,不受新规限制。
02 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档次是参评核心门槛


新评三级甲等:最新绩效档次≥B+
新评三级乙等:最新绩效档次≥B
复评三甲:周期内至少 1 次 B+,且最新结果≥B
复评三乙:最新绩效档次≥B
03 电子病历评价分级是硬指标,等级不达标一律不能申报

电子病历分级实行分层门槛,新评三甲要求最高:
(1)新评三甲:电子病历应用分级≥5级
(2)新评三乙:电子病历应用分级≥4 级
(3)所有复评三甲、三乙:电子病历分级最低 4 级
无论复评还是新评,系统评级不达标直接前置否决。
医院通过“四川省医院等级评审数据采集系统”填报监测数据,其中已在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综合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四川省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上报的数据直接导入,医院不可修改。同时,按照国家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数据生成、采集、治理、分析、报告等环节进行核查,核查条款数不低于20%。每年发布评审计划时国家已公布的最新一次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档次为A及以上的医院,原则上免于线下核查。
评审按照前置要求审核和监测数据评审两个部分依次进行,前置要求审核“不合格”,则不进入监测数据评审。评审结果判定为甲等的,评审条款符合比例不得低于90%;判定为乙等的,评审条款符合比例不得低于80%。民族自治地区医院评审条款符合比例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下载: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 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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