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公布人工智能语料集一期开发服务中标结果,中标金额2765万元。公告列明的服务包括语料加工、医学标注、质量控制和规范化开发,目标是形成适配模型训练的医疗语料集。¹
这份公告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采购关系:医院提供应用需求,企业承担专业开发,双方围绕约定的成果组织交付。2765万元是中标金额,公告并未披露实际付款和最终验收情况,更不能将其解释为医院出售医疗数据的收入。
从这笔采购出发,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医疗数据市场。医院掌握临床资料,并不意味着这些资料已经适合模型研发或临床研究。在数据积累与实际使用之间,还有需要投入资金、组织专家并接受验收的专业工作。
这些工作,正是观察行业商业化进展的重要切口。
类似的采购需求,也出现在专病科研建设中。
2026年7月29日,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公布临床专病数据库与专病队列及随访系统建设项目相关中标结果。公告涉及患者临床数据专病库和智能语音随访平台两个采购包,合计中标金额204.4万元,项目用途明确为自用。²
其中,专病库建设要求整合不同业务系统、不同时期的诊疗资料,开展标准化治理,并与科研随访、影像标注等系统对接。由于采购内容包含软件平台和配套服务,这一金额不能整体视为数据集售价。
中山医院的项目面向模型研发,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的项目面向科研队列和随访。用途虽然不同,采购内容都指向一个具体问题:怎样把已经积累的数据,整理成业务能够使用的成果。
由此也能看出,医疗数据行业存在两种需要分清的商业关系。医院可以采购数据开发服务,也可以在具备合法条件的情况下探索数据产品合作。前一种关系中,医院是采购方;后一种关系则需要另行明确产品、使用范围和收益安排。
分析市场时,将医院的数据建设投入全部归为数据交易规模,会掩盖真正的需求。对服务企业而言,已有采购所显示的机会,首先体现在加工、标注、治理、系统对接和应用支持等具体工作中。
两个项目当然不能代表全国市场,但它们已经给出了可核查的买方、采购对象和交付要求。讨论行业发展,可以从这些事实继续向下追踪。
采购方愿意投入,最终是为了使用数据。国家政策对医疗数据建设的安排,也沿着应用展开。
2025年11月公开的《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建立一批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形成临床专病专科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数据建设与辅助诊疗、科研及患者服务等任务被放在同一份文件中部署。³
这一安排对项目设计有直接启示:专病模型需要什么数据,应当由它承担的临床任务来决定。目标疾病、患者范围和使用环节尚未明确,数据建设就很难确定边界,后续也难以说明投入产生了什么作用。
2026年6月,国家数据局公开《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将需求梳理、应用验证和采购安排纳入建设体系。文件把医疗卫生列为重点领域,提出推动数据采购进入预算编制,并通过数据质量与模型应用反馈评价建设效果。⁴
将两份文件放在一起看,国家支持的方向比较清楚:卫生健康领域明确应用任务,数据政策为供给、评价和付费提供配套安排。
这并不等于所有医院都将获得专项资金,也不意味着数据建成后自然会有客户。对具体项目而言,需求仍然要落实到使用部门、预算安排和验收依据。国家数据局同时要求防止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也说明单纯增加平台和数据集数量,不能代替应用成效。
应用需求越具体,数据交付的差异就越明显。
用于模型研发的数据,需要与模型任务相适配;进入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则必须能够支持研究结果核查。两类工作可能涉及相似的临床资料,却不能直接沿用同一套质量要求。
9月2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对药物临床试验中的数据可靠性、系统验证、权限管理和稽查轨迹等作出技术指导。文件强调数据采集应围绕试验方案,并保留相应元数据,以便追溯数据的形成和修改过程。⁵
在这一用途下,交付内容需要包括数据本身,也需要说明数据如何产生、经过哪些处理、由谁修改以及怎样核查。相关要求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不能直接扩大为全部医疗数据项目的统一强制标准。
医疗数据的另一项用途,是为医药创新和价值评价提供依据。
8月公开的《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官方解读提出,探索为医药创新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这里明确的是发展方向,尚不能理解为全国医保数据已经向企业开放。⁶
9月公开的医疗服务价格预立项制度,则进一步明确了评价数据服务于什么决策。对于临床价值或经济性仍待验证、采取附条件新增价格项目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在承诺期限内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后续根据评价结果研究项目转归、降价或终止等处理。⁷
这类工作的目的,是形成能够支持临床价值和经济性判断的证据。价格预立项本身不等于获准收费,更不等于纳入医保报销;但政策已经说明,评价结果会进入后续决策。
因此,医疗数据市场不能仅按影像、病历、检验等数据类型划分。还要进一步看数据服务于哪一项任务、由谁使用,以及最终需要形成什么证据。用途不同,专业团队、质量控制和成果验收也会随之变化。
需求和交付要求明确以后,才有讨论商业模式的基础。
国家数据局的实施方案提出发展订阅、定制等服务形态,并探索API调用、模型化解决方案及全栈服务。⁴
这些安排可以组合使用,不能简单看成互相替代的几条路线。定制描述服务如何围绕客户组织,订阅涉及持续供给与收费,API则是一种技术交付方式。一项定制服务,也可能通过API提供,并约定后续更新费用。
真正需要说清楚的是:首次交付包括哪些成果,后续还要承担哪些工作,客户为哪些内容付费。
前述医院采购已经提供了具体参照。语料开发需要加工、标注和质控,专病库建设还涉及系统对接与随访。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的采购要求中,另列有一年运维、升级、安全加固和数据维护备份服务。²
这说明,建设与后续服务在采购中可以同时存在。项目交付以后仍有维护责任,但持续工作是否单独收费、收费如何确定,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不能仅凭“订阅制”三个字推导出稳定收入。
对行业而言,比商业模式名称更有解释力的,是具体服务能否交付、后续责任是否清楚,以及收入能否覆盖相应成本。采购公告能证明项目已经进入采购环节,持续经营能力则还要结合履约、验收和实际收款观察。
持续服务还涉及一个更基础的问题:数据和加工成果可以在什么范围内使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医疗健康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要求处理活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对于委托处理,法律还要求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及双方责任,受托方不能超出约定范围处理个人信息。⁸
据此,医院委托企业完成某项开发,并不当然授予企业将相关数据用于其他客户或其他用途的权限。完成去标识化、采用接口调用,也不能单独替代合法处理依据。
这一边界直接影响产品设计和经营成本。项目开始时就需要明确原始数据如何使用、加工成果如何交付,以及后续更新和再次使用的条件。用途发生变化时,还需要重新核对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合同安排。
这里的专业工作,远不止安装一套系统或完成一轮清洗。医院、研究团队和服务企业需要共同确定临床任务、数据范围、质量要求和责任分工。前面的需求定义越清楚,后面的加工、验收和持续服务才越有依据。
回到中山医院的语料开发采购,值得观察的是一项明确需求如何被组织成采购,如何转化为加工、标注和质控任务,以及最终能否形成符合要求的交付成果。
这也为理解2026年的医疗数据行业提供了一条务实路径。医院已经出现专业开发采购,国家政策在支持数据供给与应用衔接,临床研究和医保评价则不断明确数据使用要求。不同环节有不同的参与方,也对应不同的商业关系。
对医院而言,数据开发应当从明确的临床、科研或管理任务出发。对企业而言,业务价值要体现在能够承担哪些专业工作、交付什么成果,以及如何履行后续责任。
把这些关系说明白,才能看清哪些是已经发生的采购,哪些是可以继续开发的产品,哪些仍需要等待制度和应用条件完善。
资料核对截至2026年10月7日。文中中标金额均依据官方公告,不代表已经完成付款、验收或收入确认。
¹中国政府采购网: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人工智能语料集一期开发服务中标公告,2026年4月20日
²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临床专病数据库与专病队列及随访系统建设项目02包、03包中标公告,2026年7月29日
³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年11月4日公开
⁴国家数据局:《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2026年6月3日印发、6月8日公开
⁵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药物临床试验计算机化系统和电子数据指导原则》;中国医药信息网刊载的发布通告及附件,2026年9月
⁶国家医保局:《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解读,2026年8月19日
⁷国家医保局:《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6年9月15日
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刊载,重点参见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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