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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关于对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体约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7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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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对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体约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疾病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精神科,以下简称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乱象,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于本周日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宣讲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同时,以近期有关媒体曝光的湖北省襄阳市、宜昌市部分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和以往医保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意识。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从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聚焦但不限于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虚构病情、虚构诊疗、伪造文书、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各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应于3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提交书面报告,完成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退款。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于3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保局今年将重点对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飞检,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自查自纠不到位的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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