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移动"互联网+"与健康服务的融合已经成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结构性改革和发展创新的重要手段。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地区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流程、无缝隙、个性化、专业便利的智慧护理服务,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1 ]。研究显示,随着"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开展,大部分患者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表示支持[ 2 ],超过90%的患者愿意接受"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 3 ]。继2015年二孩政策放开以来,围生期护理需求迅速增加,产科护理服务的范围由院内延伸到了家庭,部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地区将母婴护理、产后访视、母婴教育等产科相关护理也纳入到服务项目中[ 4 ]。多项研究表明,"互联网+护理服务"在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和促进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 5 , 6 , 7 , 8 , 9 ]。2021年7月国家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启动了三孩生育政策,并提出要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 10 ]。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迎来新的生育高峰,相应的护理需求也随之增加。与传统的临床护理相比,居家护理服务对护理质量的要求更高[ 11 ]。因此,为规范引导"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本研究旨在构建一套适合"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的护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的评价与监测提供依据。本研究获得首都医科大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审批号:Z2020SY139)。整体研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7月10日。
资料与方法
1.成立课题小组:
课题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副主任护师1名(从事妇产科护理工作33年)、副教授1名(从事母儿护理研究14年)及研究者本人。课题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研究主题,拟定专家咨询表,遴选专家并成立专家咨询组,进行3轮专家咨询,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指标体系的整理、分析和调整。
2.初步拟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Donabedian的质量三维理论(结构-过程-结果)[ 12 ]及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SERVQUAL)(基础性、保障性、有形性、规范性、可靠性、响应性等)评价模型[ 13 ]为理论框架,遵循目标一致性、目标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整体完备性、互相独立化等原则[ 14 ],初步拟定"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初稿,包括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1项、三级指标47项。
3.拟定专家函询问卷:
专家函询问卷由3个部分构成。(1)问卷说明:介绍研究背景、内容、目的及填写说明等。(2)指标评定咨询表:采用Likert 5级评分法对各级指标进行重要性评分(非常重要=5分,重要=4分,一般=3分,不重要=2分,很不重要=1分),并设置了专家意见栏及补充意见栏。(3)专家情况调查表:包括专家基本信息、熟悉程度以及判断依据。专家的判断依据按大、中、小3个层次进行量化评分,熟悉程度分为很熟悉、比较熟悉、一般熟悉、不太熟悉、不熟悉5个层次。
4.选择函询专家:
根据德尔菲法选择专家的原则,函询专家需在本专业具有权威性。函询专家纳入标准:(1)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2)工作10年及以上;(3)从事产科护理或护理管理工作,或了解"互联网+护理服务"者;(4)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本研究具有积极性,愿意参与本研究。
5.德尔菲专家咨询:
函询问卷的发放和回收采用微信电子版的形式,共进行3轮函询。第1轮和第2轮函询根据专家对各级指标的重要性评分及修改建议进行指标的增删及完善,第3轮函询时请专家对指标的重要性、可操作性和权重进行综合评价。条目筛选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 15 , 16 ],分别为重要性赋值均数>3.5分,变异系数(CV)<0.25。
6.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专家积极程度用问卷回收率及提出意见的专家比例表示,权威程度用权威系数(Cr)表示,意见集中程度用CV表示,意见协调程度用肯德尔协调系数(Kendall'sW)表示。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计数资料以频数和百分率(%)表示。采用层次分析法Yaahp 10.1软件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及组合权重。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1.专家一般资料:
纳入的16名专家均为女性;年龄(45.8±7.8)岁,最小33岁,最大58岁;护理管理专家11名,临床护理专家5名;相关领域工作年限(24.4±9.6)年,最短10年,最长38年;本科15名,硕士1名;中级职称7名,正高或副高级职称9名。
2.专家积极性:
本研究第1轮发放函询问卷16份,回收16份,回收率为100.0%,提出建议的专家占87.5%(14/16);第2轮发放函询问卷16份,回收16份,回收率为100.0%,提出建议的专家占68.8%(11/16);第3轮发放函询问卷16份,回收15份,回收率为93.8%,提出建议的专家占25.0%(4/16)。
3.专家权威程度:
专家Cr由专家的判断依据系数(Ca)和专家对问题的熟悉程度系数(Cs)决定,为Ca和Cs的算术平均数。一般认为Cr≥0.7为可以接受[ 17 ]。3轮函询的Cr分别为0.847、0.838、0.842。
4.专家意见协调程度:
第1轮函询的Kendall'sW值为0.125(χ2=119.892,P<0.01),第2轮函询的Kendall'sW值为0.094(χ2=114.783,P<0.01),第3轮函询的Kendall'sW值为0.135(χ2=157.696,P<0.01)。
5."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函询结果:
见 表1 。经过3轮专家函询,综合指标筛选标准、专家意见和课题小组讨论后,共删除3项三级指标,增加20项三级指标,修改完善13项三级指标,最后确立的"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64项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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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重要性 | 可操作性 | 权重 | 组合权重 | ||
---|---|---|---|---|---|---|
赋值(分,±s) | 变异系数 | 赋值(分,±s) | 变异系数 | |||
1.结构质量 | 4.87±0.35 | 0.07 | - | - | 0.20 | - |
1.1基础性 | 4.93±0.26 | 0.05 | - | - | 0.40 | 0.080 |
1.1.1"互联网+"产科护士工作年限≥5年的比例 | 4.80±0.41 | 0.09 | 4.78±0.44 | 0.09 | 0.19 | 0.015 |
1.1.2"互联网+"产科护士职称为护师及以上的比例 | 4.67±0.82 | 0.17 | 4.22±1.30 | 0.31 | 0.12 | 0.010 |
1.1.3"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的功能是否完备 | 4.93±0.26 | 0.05 | 4.33±1.32 | 0.31 | 0.42 | 0.033 |
1.1.4"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是否便于使用 | 4.87±0.35 | 0.07 | 4.89±0.33 | 0.07 | 0.27 | 0.022 |
1.2保障性 | 4.93±0.26 | 0.05 | - | - | 0.40 | 0.080 |
1.2.1"互联网+"产科护士是否有不良记录 | 5.00 | 0 | 5.00 | 0 | 0.10 | 0.008 |
1.2.2"互联网+"产科护士对产科护理上门服务内容、相关制度流程等的培训率 | 5.00 | 0 | 4.89±0.33 | 0.07 | 0.10 | 0.008 |
1.2.3"互联网+"产科护士对产科护理上门服务内容、相关制度流程等的培训考核合格率 | 5.00 | 0 | 4.89±0.33 | 0.07 | 0.10 | 0.008 |
1.2.4"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对护患双方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 5.00 | 0 | 4.89±0.33 | 0.07 | 0.10 | 0.008 |
1.2.5"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的稳定性 | 4.93±0.26 | 0.05 | 4.56±0.73 | 0.16 | 0.05 | 0.004 |
1.2.6"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是否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 4.87±0.35 | 0.07 | 4.89±0.33 | 0.07 | 0.04 | 0.003 |
1.2.7"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如护理文书书写制度、转诊机制、应急预案等) | 5.00 | 0 | 4.89±0.33 | 0.07 | 0.10 | 0.008 |
1.2.8"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是否有规范的派单、接单、服务流程 | 4.93±0.26 | 0.05 | 4.89±0.33 | 0.07 | 0.06 | 0.005 |
1.2.9"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是否对上门服务进行质量控制 | 5.00 | 0 | 4.67±0.50 | 0.11 | 0.10 | 0.008 |
1.2.10"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是否有明确的不良事件和纠纷的处理程序 | 5.00 | 0 | 4.89±0.33 | 0.07 | 0.10 | 0.007 |
1.2.11"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是否建立上门护士的退出机制 | 4.93±0.26 | 0.05 | 4.89±0.33 | 0.07 | 0.05 | 0.004 |
1.2.12"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是否为出诊护士提供清晰的保险保障 | 5.00 | 0 | 4.89±0.33 | 0.07 | 0.10 | 0.008 |
1.3有形性 | 4.80±0.41 | 0.09 | - | - | 0.20 | 0.040 |
1.3.1"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所需护理用物及设备是否完好 | 4.93±0.26 | 0.05 | 4.89±0.33 | 0.07 | 0.16 | 0.007 |
1.3.2"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所需护理用物及设备是否齐备 | 4.93±0.26 | 0.05 | 4.89±0.33 | 0.07 | 0.16 | 0.007 |
1.3.3"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所需护理用物及设备的来源是否合规 | 5.00 | 0 | 5.00 | 0 | 0.28 | 0.012 |
1.3.4"互联网+"产科护士着装和仪表是否得体 | 4.93±0.26 | 0.05 | 4.78±0.44 | 0.09 | 0.16 | 0.007 |
1.3.5"互联网+"产科护士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 | 4.93±0.26 | 0.05 | 4.11±0.93 | 0.23 | 0.16 | 0.007 |
2.过程质量 | 4.93±0.26 | 0.05 | - | - | 0.40 | - |
2.1规范性 | 5.00 | 0 | - | - | 0.25 | 0.100 |
2.1.1"互联网+"产科护士派单、接单、服务流程是否符合规范 | 4.93±0.26 | 0.05 | 5.00 | 0 | 0.12 | 0.012 |
2.1.2"互联网+"产科护士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评估是否规范 | 5.00 | 0 | 4.33±0.71 | 0.16 | 0.22 | 0.022 |
2.1.3"互联网+"产科护士对护理问题的处理与指导是否规范 | 5.00 | 0 | 4.33±0.71 | 0.16 | 0.22 | 0.022 |
2.1.4"互联网+"产科护士的护理操作是否规范 | 4.93±0.26 | 0.05 | 4.56±0.53 | 0.12 | 0.12 | 0.012 |
2.1.5"互联网+"产科护士的手卫生是否规范 | 4.93±0.26 | 0.05 | 4.56±0.53 | 0.12 | 0.12 | 0.012 |
2.1.6"互联网+"产科护士的职业防护是否规范 | 4.93±0.26 | 0.05 | 4.56±0.53 | 0.12 | 0.12 | 0.012 |
2.1.7"互联网+"产科护士的礼仪是否符合规范 | 4.80±0.41 | 0.09 | 4.56±0.53 | 0.12 | 0.08 | 0.008 |
2.2可靠性 | 5.00 | 0 | - | - | 0.25 | 0.100 |
2.2.1"互联网+"产科护士是否明确护理对象,并提前掌握其基本信息 | 4.87±0.35 | 0.07 | 4.78±0.44 | 0.09 | 0.13 | 0.013 |
2.2.2"互联网+"产科护士是否明确服务目的及具体内容,并于上门服务前根据孕产妇需求制订护理计划 | 4.80±0.56 | 0.12 | 4.33±0.71 | 0.16 | 0.08 | 0.008 |
2.2.3"互联网+"产科护士能否准确、及时判断主要护理问题 | 4.80±0.41 | 0.09 | 4.33±0.71 | 0.16 | 0.08 | 0.008 |
2.2.4"互联网+"产科护士能否熟练、准确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并告知注意事项 | 4.93±0.26 | 0.05 | 4.78±0.44 | 0.09 | 0.20 | 0.020 |
2.2.5"互联网+"产科护士能否提供科学、全面、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 4.87±0.35 | 0.07 | 4.56±0.73 | 0.16 | 0.13 | 0.013 |
2.2.6"互联网+"产科护士能否快速识别紧急情况,并做出应急处理 | 4.93±0.26 | 0.05 | 4.33±0.87 | 0.20 | 0.20 | 0.020 |
2.2.7"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护理用物及设备用后处置是否正确 | 4.87±0.52 | 0.11 | 4.67±0.71 | 0.15 | 0.13 | 0.013 |
2.2.8"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医疗废物处理是否合格 | 4.80±0.56 | 0.12 | 4.56±0.73 | 0.16 | 0.08 | 0.008 |
2.3响应性 | 5.00 | 0 | - | - | 0.25 | 0.100 |
2.3.1"互联网+"产科护士是否及时进行电话联系,确认上门服务时间 | 4.87±0.35 | 0.07 | 4.89±0.33 | 0.07 | 0.14 | 0.014 |
2.3.2"互联网+"产科护士是否按约定时间上门服务 | 4.87±0.35 | 0.07 | 4.89±0.33 | 0.07 | 0.14 | 0.014 |
2.3.3"互联网+"产科护士是否能够及时、主动沟通,积极解答疑问 | 4.87±0.35 | 0.07 | 4.56±0.73 | 0.16 | 0.14 | 0.014 |
2.3.4"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能否及时处理消息、意见或投诉 | 5.00 | 0 | 4.78±0.44 | 0.09 | 0.29 | 0.029 |
2.3.5"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能否公平、如实处理意见或投诉 | 5.00 | 0 | 4.78±0.44 | 0.09 | 0.29 | 0.029 |
2.4人性化 | 5.00 | 0 | - | - | 0.25 | 0.100 |
2.4.1"互联网+"产科护士在服务过程中是否热情、耐心 | 4.80±0.41 | 0.09 | 4.67±0.71 | 0.15 | 0.25 | 0.025 |
2.4.2"互联网+"产科护士能否保护孕产妇及新生儿的隐私 | 4.73±0.59 | 0.13 | 4.67±0.71 | 0.15 | 0.25 | 0.025 |
2.4.3"互联网+"产科护士是否向孕产妇提供恰当的心理支持 | 4.73±0.59 | 0.13 | 4.67±0.71 | 0.15 | 0.25 | 0.025 |
2.4.4"互联网+"产科护士能否在服务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 | 4.80±0.41 | 0.09 | 4.56±0.73 | 0.16 | 0.25 | 0.025 |
3.结果质量 | 4.93±0.26 | 0.05 | - | - | 0.40 | - |
3.1有效性 | 5.00 | 0 | - | - | 0.29 | 0.114 |
3.1.1"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能否满足孕产妇及新生儿护理的需要 | 4.93±0.26 | 0.05 | 4.56±0.53 | 0.12 | 0.20 | 0.023 |
3.1.2"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能否提升孕产妇自我护理知识的掌握程度 | 4.53±0.83 | 0.18 | 4.22±0.83 | 0.20 | 0.05 | 0.006 |
3.1.3"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能否提升孕产妇自我护理技能的掌握程度 | 4.60±0.63 | 0.14 | 4.33±0.71 | 0.16 | 0.07 | 0.008 |
3.1.4"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能否提升产妇对新生儿护理知识的掌握程度 | 4.67±0.72 | 0.16 | 4.33±0.87 | 0.20 | 0.09 | 0.011 |
3.1.5"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能否提升产妇对新生儿护理技能的掌握程度 | 4.60±0.74 | 0.16 | 4.22±0.83 | 0.20 | 0.07 | 0.008 |
3.1.6"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能否提升用户健康管理依从性 | 4.47±0.83 | 0.19 | 4.11±0.78 | 0.19 | 0.04 | 0.005 |
3.1.7"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能否提高孕产妇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 4.67±0.62 | 0.13 | 4.44±0.53 | 0.12 | 0.09 | 0.012 |
3.1.8孕产妇及其家属对"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 4.93±0.26 | 0.05 | 4.78±0.44 | 0.09 | 0.20 | 0.023 |
3.1.9"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能否提升护士的专业能力 | 4.60±0.83 | 0.18 | 4.67±0.50 | 0.11 | 0.07 | 0.008 |
3.1.10"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护士的满意度 | 4.80±0.41 | 0.09 | 4.67±0.50 | 0.11 | 0.13 | 0.015 |
3.2安全性 | 5.00 | 0 | - | - | 0.29 | 0.114 |
3.2.1"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过程中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 4.87±0.35 | 0.07 | 4.67±0.50 | 0.11 | 0.25 | 0.029 |
3.2.2"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过程中护患纠纷的发生率 | 4.87±0.35 | 0.07 | 4.56±0.73 | 0.16 | 0.25 | 0.029 |
3.2.3"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过程中护士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 4.87±0.35 | 0.07 | 4.67±0.50 | 0.11 | 0.25 | 0.029 |
3.2.4"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过程中孕产妇及其家属投诉的比例 | 4.87±0.35 | 0.07 | 4.56±0.73 | 0.16 | 0.25 | 0.029 |
3.3经济性 | 5.00 | 0 | - | - | 0.29 | 0.114 |
3.3.1"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收费是否合理 | 4.93±0.26 | 0.05 | 4.78±0.44 | 0.09 | 0.40 | 0.046 |
3.3.2"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收费是否纳入医保 | 4.80±0.56 | 0.12 | 4.44±0.73 | 0.16 | 0.20 | 0.023 |
3.3.3"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收费是否与护士的付出成比例 | 4.93±0.26 | 0.05 | 4.56±0.53 | 0.12 | 0.40 | 0.046 |
3.4用户粘性 | 4.87±0.35 | 0.07 | - | - | 0.14 | 0.057 |
3.4.1愿意继续使用"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的用户比例 | 4.67±0.62 | 0.13 | 4.44±0.88 | 0.20 | 0.50 | 0.029 |
3.4.2愿意推荐他人使用"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用户比例 | 4.67±0.62 | 0.13 | 4.33±0.87 | 0.20 | 0.50 | 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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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函询结果
讨 论
"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分析。本研究将Donabedian质量三维理论和SERVQUAL服务质量评价模型作为理论框架,结合我国国情,采用德尔菲法构建了"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及组合权重,研究方法较为科学。参与本研究的16名专家皆为从事产科临床护理、产科护理管理、"互联网+护理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员,与本研究密切相关;参与函询的专家中有1名专家的学历为硕士,其余专家的学历均为本科,一半以上具有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参与函询的专家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本岗位工作年限达10~38年,说明参与函询的专家有一定的代表性。且本研究问卷回收率高,第1轮和第2轮专家提出建议率分别为87.5%和68.8%,说明专家对本研究的积极性较高。本研究中,3轮函询的专家Cr均>0.7,说明专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该研究结果具有说服力。本研究经过3轮函询后专家对指标体系的分歧较小,意见趋于一致,研究结果可靠。
"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分析。本研究以Donabedian质量三维理论以及SERVQUAL评价模型作为理论基础,构建了包含一级指标3项(结构质量、过程质量、结果质量[ 12 , 18 ])、二级指标11项(基础性、保障性、有形性、规范性、可靠性、响应性、人性化、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用户粘性)、三级指标64项的"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多个评价维度,体现了"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规范性。护理质量指标体系是对护理行为各个维度进行测量与量化的工具,是评价护理质量结果及分析改进护理质量的依据[ 19 ]。在3个一级指标中,专家对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的重要性赋值较高,表明提高"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的关键在于重视对过程和结果的控制和评估。对过程质量的评价能够让产科护理服务的开展更为积极,同时能够发现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缺陷,从而改善产科护理行为,其中规范性、可靠性、响应性、人性化4个二级指标的重要性赋值均为满分,说明这4个方面对评价"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均较为重要,并对其服务质量的提升有积极作用。对结果质量的评价能够了解产科护理行为的实施是否能够对孕产妇身心健康相关知识与行为等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专家均认为有效性和安全性在评价结果质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说明评价孕产妇对健康护理知识的积累、对护理的满意度以及护理过程中是否发生不良事件或纠纷等指标能够有效地反应"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的质量。
"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分析。基础性和保障性在结构质量中所占的权重最大,表明"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的基础配置及其是否值得信赖的评价是结构质量的核心内容,提示管理者应定期对"互联网+"产科护士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护士的人员素质,同时还应重视"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的维护,制订相关流程制度,进而更好地为孕产妇服务。而规范性、可靠性、响应性、人性化4项二级指标在过程质量中权重相同,且三级指标中的"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能否及时处理意见或投诉和"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能否公平、如实的处理意见或投诉的权重在过程质量中最高,提示管理者应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明确处理原则,使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护患双方的利益,提高满意度。二级指标人性化中的4项三级指标的权重相近,说明人性化护理在产科护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20 ],提示护理人员应将孕产妇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自身素质,为患者提供舒适满意的护理服务。此外,在结果质量的各项指标中,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3项指标的权重最高。三级指标中"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收费是否合理及"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收费是否与护士的付出成比例的组合权重较高,表明"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的收费相关指标是体系中最受关注的条目。"互联网+产科护理"的服务费用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既保证护士的劳动价值,又能够减轻患者费用负担,还需进一步规划和发展[ 21 ]。
"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分析。本研究所构建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绝大多数的三级指标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CV较小;仅有2项三级指标可操作性评分的CV>0.25,分别为"互联网+"产科护士职称为护师及以上的比例、"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的功能是否完备(如下单、接单、上门护士活动轨迹记录、收费、意见反馈、个人信息认证、上门服务操作过程监测记录、黑名单/屏蔽等功能)。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规定: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并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配备护理记录仪[ 1 ]。因此,保留"互联网+"产科护士职称为护师及以上的比例和"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的功能是否完备2项指标。
本研究的局限性:本研究采用德尔菲法进行指标体系的确立,难免会受到专家的主观影响。纳入的专家主要来自北京地区的三级医院,研究范围有限,且由于研究时间与条件限制,尚未进行该指标体系的临床实践应用,其临床适用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综上所述,本研究构建的"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了"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平台的特色以及深入家庭的产科护理服务的特点,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规范"互联网+产科护理服务"提供参考依据。未来可将该指标体系应用于护理实践,以进一步检验其临床适用性和信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