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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急管理制度:为医疗安全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医院后勤官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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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援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医疗救助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运营中潜在的健康安全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定义














本文件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4.权责














4.1 领导机构: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4.2 办事机构: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总务部,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医院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医院有关决定事项。



5.作业内容














5.1 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与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5.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5.1.2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院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科室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5.1.3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 应急处置


5.2.1 信息报告: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5.2.3 应急响应

5.2.3.1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部门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2 现场应急指挥部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3.3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5.2.4 应急结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5.3 恢复与重建


5.3.1 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相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3.2 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3.3 恢复重建:制定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5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5.5.1 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为应急人员的统一调配部门。各应急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5.2 财力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5.5.3 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5.4 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5.5 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5.5.6 医疗保障: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抢救伤员。


5.6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监督管理


5.6.1 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5.6.2 培训教育:各应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存培训记录。

5.6.3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5.6.4 医院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



6.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7.流程或表单














7.1 《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图》

7.2 《应急预案管理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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