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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智慧医院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康元医信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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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医院建设涵盖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建设。建设智慧医院不仅顺应医疗机构信息化、智能化的时代潮流,而且可以为医院发展注入新动能,还可以为就诊患者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就医安全感和获得感,通过“智慧服务”“电子病历”“智慧管理”建设,构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体贴的医疗服务。


第一个领域,面向医务人员的“智慧医疗”。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的建设,相关工作在2010年开始就已经在全国开始推进,国际上通行的一个做法是以电子病历为核心进行一个分级,通过这种分级来引导,仅仅是一个计算机录入病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病历,另外医生录入的电子病历和影像、检验等其他的系统有没有互联互通。所以概括起来叫智慧医疗,给医务人员来用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个领域,面向患者的“智慧服务”。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来,智慧服务在医院里面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现在我们进到医院里,大量的一体机、自助机,包括现在用的手机的结算,预约挂号、预约诊疗、信息的提醒,包括衍生出来的一些服务,比如就诊信息的推送、提示,这些是面向患者的智慧服务,让患者感受更加方便和快捷。

第三个领域,面向医院管理的“智慧管理”。最早医院管理的系统就是HIS系统,现在面向医院管理的系统也越来越多,有财务的、结算的,还有物资管理的,比如医院里面大量的药品、耗材、检验试剂管理的SPD,还有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医院里面患者穿的衣服、医务人员穿的白大衣,还有患者用的被子、枕头、枕套、床单,这些物资的管理,包括医院后勤的水电气。医院精细化管理很重要的一条是精细化的成本核算,供应商管理,科室等的管理,每一块都可以使用到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进行预警及监管。这一大领域就是用于医院的精细化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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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指出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指出建设“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平台,开展智慧医院分级评估工作,积极开展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远程医疗等服务。到2022年,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力争达到1级和2级,能够支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医疗服务区域均衡性进一步增强。

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和智慧服务分级评价水平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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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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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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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本次新版《操作手册》是对2022版的修订完善,其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大方向基本不变,但在一些指标定义、指标说明、指标意义等内容上作出了修订。

《操作手册(2023版)》中提出,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2022年度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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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纳入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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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纳入到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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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纳入到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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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纳入到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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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

除了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外,各个地区也在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指导下制定了属地化的评审标准,比如四川省、河南省、江苏省等等,特别是各个地区将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智慧服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水平直接纳入到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作为前置条件或者评分项,如四川省将电子病历应用水平4级作为前置条件,电子病历五级作为评分项,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B级作为前置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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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是对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程度的专门评价标准,旨在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评价范围覆盖医疗信息化相关10个角色39项应用,总体分为0-8级共9个级别。目前国内有多家地方医院通过电子病历5级、6级评价,部分医院还通过了7级评价。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制度要求各级卫健委积极推进,具体目标是: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分级评价达到3级以上,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分级评价达到4级以上,二级医院分级评价达到3级以上。

其实,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国就已提出,要求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并在2010年起,先后发布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规范电子病历的临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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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周期1年,结果当年有效

(2)等级0—4级,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生效

(3)等级5级及以上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核真实有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

(4)每年随机抽查

(5)初次申报机构最高从四级开始申报评级工作

(6)逐级申报,不可越级

(7)专科医院因专业设置缺少部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可在上报时填写专科医院未开展业务申明。

(8)医疗机构的最终级别认定需经国家或省级评审专家团队审核后方能确定,五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需逐级申报,不得越级。意味着五级开始只能逐级申报,1-4级可越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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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正式印发了《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2020年版)》(国卫统信便函[2020]30号),新版测评方案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新需求、新技术应用情况,强化了分级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建立定量测试和定性评价两支专家队伍,修订了测评流程,补充完善了测评指标,提升了测评方案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将从 2021 年起正式施行。

目前,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按照应用效果评价分为5级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这样的设置类似“升级闯关”模式,让医院能够一级一级地自我突破,不断提升自身的互联互通水平。

互联互通测评越往上越关注的是平台应用的深度和整合业务的广度。等级越高,越能证明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更好,患者越能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就诊服务。每上升一个等级,都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一级和二级主要要求数据集的标准化,三级则加强了对共享文档和数据整合的要求,四乙四甲说明医院已经建成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信息平台,高级别的五乙五甲证明医院可以展现出丰富的跨区域互联互通的实际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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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集成平台、数据中心等需通过三级等保要求。

(2)信息集成平台应运行一年,初步通过验收。

(3)四甲及以上需具备互联网诊疗,需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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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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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对象:二级及以上医院

(2)最低申报级别没有限制,可从二级申报,以后一级一级申报,但需要参考电子病历过级程度。

(3)逐级申报,不可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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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下文简称《试行标准》)。

《试行标准》指出,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将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旨在指导各地、各医院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并充分利用智慧管理工具,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目前该标准仅供各地、各医院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时参照使用,国家卫健委暂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分级评估会从“医疗护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十大方面入手,从多角度全面评估医院管理智能化水平。评级标准也为医疗机构管理者针对管理环节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具体指引。医疗机构“以评促进”,有望推动医院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国家层面提出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大数据、AI等技术在医疗护理、后勤、医疗供应链等管理领域的渗透,其基本目标是为了确保医院人、财、物信息衔接一致,达到投入产出信息的闭环及实现资源调度的智能化,协助医院管理者及时掌握医院运营细节信息,从而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的发展,提升医疗质量与运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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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院管理涉及面广、内容较多,本标准仅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0级至5级。分级原则如下。

0级:无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手工处理医院管理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未使用信息系统。

1级:开始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院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处理医院管理的有关数据,所使用的软件为通用或专用软件,但不具备数据交换共享功能。

2级:初步建立具备数据共享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在管理部门内部建立信息处理系统,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共享并进行处理。

3级: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初级业务联动。管理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意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本部门之外所需的数据。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使用,信息系统能够依据基础字典库进行数据交换。

4级: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医院管理、医疗、护理、患者服务等主要管理系统(如会计、收费、医嘱等系统)数据交换。管理流程中,信息系统实现至少1项业务数据的核对与关联检查功能。

5级:初步建立医院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级业务联动与管理决策支持功能。各管理部门能够利用院内的医疗、护理、患者服务、运营管理等系统,完成业务处理、数据核对、流程管理等医院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医院智慧管理数据库,具备管理指标自动生成、管理信息集成展示、管理工作自动提示等管理决策支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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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纳入到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含中医)、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区域性)、公立医院高质量评价、智慧医院评价(区域性)等评价中。

2.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纳入到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区域性)、智慧医院评价(区域性)中。

3.智慧服务纳入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区域性)、智慧医院评价(区域性)中。

4.智慧管理暂未评价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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