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每天产生海量数据——挂号、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科研、公卫监测,数据一直在产生,也一直在被使用。但长期以来,这些数据在财务报表上看不见,信息科申请不到数据治理的费用,因为数据体现不出资产价值,只能源源不断地增加管理成本。
2024年2月,财政部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2026年4月,财政部组织10省市试点公共数据治理成本归集,探索科学化管理路径。与此同时,国家数据局从流通侧同步推进公共数据登记、授权运营和定价机制建设。
过去两年来,一系列政策协同推进,最终汇成一条主线——让数据从"资源"变成"资产",从"资产"走向"流通变现"。
财政部从2023年到2026年,用四份文件打通了数据资产入表的全链条:
时间 | 文件 | 文号 | 解决什么问题 |
2023.8 |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 财会〔2023〕11号 | 数据资源可作为无形资产/存货入表,2024.1.1起施行 |
2023.12 | 《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 财资〔2023〕141号 | 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十八条:分类分级、权责分置、收益分配 |
2024.2 |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 财资〔2024〕1号 | 行政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必须全面梳理数据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
2024.12 | 《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 财资〔2024〕167号 | 2025-2026年试点,含国家卫健委,从台账到交易全链条跑通 |
2025.12 |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 财会〔2025〕33号 | 数据资源以成本计量,不得以评估值入表 |
2026.4 | 《关于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 财会〔2026〕5号 | 10省市试点公共数据治理成本归集,制造成本法/完全成本法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青岛市、重庆市、四川省) |
一句话:"数据怎么记账"——先归集成本,再按成本法入表,让数据在资产负债表上看得见。
2023年挂牌以来,国家数据局围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了"1+3"政策体系——1个总体纲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加3个配套规范(登记、授权运营、价格形成),同步推进行动计划和试验区布局:
时间 | 文件 | 解决什么问题 |
2024.1 |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17部门联合印发,含国家卫健委) | 选取医疗健康等12个领域推动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到2026年底打造300+示范场景 |
2024.9 | 《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办、国办印发) | 总体纲领:到2025年制度规则初步建立,到2030年体系全面建成 |
2025.1 |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 |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电子凭证有效期三年 |
2025.1 |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 | 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流程 |
2025.1 | 《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定价机制 |
2025.6 | 10个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 (北京、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 | 先行先试,加快探索数据市场化价值化路径 |
2026.7 | 国家数据局医疗数据流通利用专题现场会 | 破解医疗领域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利用难题 |
一句话:"数据怎么流通"——公共数据要登记、要授权运营、要定价,最终以"数据可用不可见"方式对外服务。
进入2026年中期,对于医院来说,数据要素改革的任务已经愈发明确了。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必须全面梳理数据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同时,财政部也已经开始探索公共数据治理成本归集。
信息部门正在从一个“花钱的部门”变成“资产管理部门”:数据治理的投入从费用变成资产,信息科在财务报表上就有了对应的资产沉淀。这不代表信息科能直接产生收入,但它不再是纯粹的成本中心——它创造的数据资产是可以被衡量、被管理的。
信息部门管理院内数据的任务即将提上日程:
盘点数据资源 — 财资〔2024〕1号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梳理、汇聚治理本单位的数据资源"
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 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必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避免资产流失风险
数据治理成本单独归集 — 财会〔2026〕5号已在10省市试点,方向明确:数据治理成本要单独归集,为入表做准备
从财政部管入表(看得见),到国家数据局管流通(用起来),医院需要优先做的有三件事:盘点家底、归集成本、登记入表。
既然数据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你知道医院里有多少数据、有哪些数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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