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全国医疗服务量逐年上升,医疗纠纷数量相应增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去年5月,山东省卫健委发布《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这份酝酿了大半年的意见征求稿终于正式落地。山东省政府正式发布《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2025)。

新规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山东省作为人口超过1个亿的医疗大省,每年接诊量位居全国前列,医疗纠纷数量也相应较高。为有效应对这种挑战,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过长达18个月的调研论证,于2025年5月,山东省起草了《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共33条,系统构建了从纠纷预防到处置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具有多重重要意义:首先,它填补了省级层面医疗纠纷处理的制度空白,将既往分散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进行了系统整合与细化;其次,明确了各方责任边界,既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也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最后,通过建立预防为主的制度框架,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这份法规的出台是必然的,就算今年不出,明年后年也要出,现阶段急需一份具体的规章制度来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诽谤等9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当下,院方通常能够通过内部制度明确界定并约束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与职业责任,2018年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中国政府网,2018)。然而,《条例》对于患方人员在医疗场所内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 《办法》此次明确了患方义务,并严令禁止了患方的“医闹”行为,第二十条明确提出,全社会应当自觉维护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名誉权; (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 (三)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以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五)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 (六)抢夺尸体、违反规定停放尸体等; (七)侵扰医务人员的私人生活安宁或者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八)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九)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者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同时,《办法》还规定,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者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威胁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暂停相关诊疗活动,医疗机构需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供支持。 人身安全遭威胁,医务可立刻紧急避险!
近年来,针对医护人员的暴力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与社会和谐。对此,《办法》积极回应期待,通过明确安检要求、赋予医务人员紧急避险权、强化警医联动、健全保险保障等制度化措施,系统构建了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职业安全防护体系,为医护人员安全执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在事前预防方面,《办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护人员、设备,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机构入口处、重点区域入口处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在紧急情况应对上,《办法》规定,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立即采取紧急避险保护措施,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工作场所人身安全暴力侵害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为医务人员的紧急避险行为提供支持。 在协同保障方面,《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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