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财建〔2026〕94号
温州市、台州市、嘉善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专项2026年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6〕18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专项2026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6〕123号)要求,现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专项2026年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专项用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相应追加你们2026年度“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指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要求,根据浙发改投资〔2026〕123号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专项2026年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docx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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