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安排,四川省药监局制定了《2026年四川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检验方案》。其中提到被抽样单位或者标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进口产品代理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由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复检机构并提供《四川省医疗器械抽检复检通知书》。逾期提出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复检的视为放弃复检。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检机构调样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品,提交《2026年四川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检验方案》及原检验过程、结果判定依据等材料,应当按照产品储存运输条件审慎稳妥转移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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