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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行动计划”目标时限将至,各地支付改革进度如何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CDSreport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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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省份已提前完成《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各地快速组织推进,目前多地已经有效降低参保患者自费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重构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成效显著。2021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目前2024年第一季度已经过去,距离完成该目标的时间还有3个季度。为了解各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进度,CDSreport结合各地医疗保障工作总结等已公布的信息进行了整理,发现湖南、陕西、江苏、广西等多个省份已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四个方面全面覆盖”等目标


北京


66家定点医疗机构推行647个病组实际付费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工作总结》,北京市2023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不仅优化了医保总额预算管理(BJ-GBI)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总额预算管理模式,以质量评价为抓手引导医疗机构提质增效,并与DRG付费等支付方式有效衔接,与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等政策高效联动。而且进行了深化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66家定点医疗机构推行647个病组实际付费,对29个涉及集采耗材的病组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实际付费,开展DRG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对4个病组在全市范围推行实际付费,规范临床行为、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院成本。

天津


试点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等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据天津市医保中心消息,自2019年天津市先后被列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城市以来,通过降低医用耗材个人增付比例、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全面推进智能审核等多项措施,DRG/DIP改革工作得到显著成效。

例如,DRG/DIP实际付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呈下降趋势。首批18家实际付费医疗机构的住院次均费用从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降幅11.60%;第二批启动43家医疗机构的住院次均费用降幅为9.13%。住院患者的自费率与个人负担率等多指标均呈下降趋势。此外,天津市还通过落实相关减免政策、控制住院自费率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困难群体就医费用负担

广东


提前两年完成支付改革任务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工作总结提到,各地市根据国家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制度配套,两年实现DRG/DIP支付方式全覆盖,提前两年完成改革任务。同时,广东省发挥医保支付“指挥棒”调控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以广州为例,改革后每年减少了不必要住院5.6万人次,住院患者人均住院次数下降5.8%。此外,广东还率先建立符合中医药病种和长期康复住院病种特色的医保支付体系。

湖南


15个统筹区均实现DRG/DIP实际付费


2024年湖南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提到,2023年湖南省全省15个统筹区均实现DRG/DIP实际付费,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增111项、修订10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加突出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保信息平台一期项目通过验收,日均结算37.4万人次,现已启动二期项目建设。此外,会议指出,2024年湖南省将加快推进DRG/DIP扩面,实现四个全覆盖目标。

陕西


提前两年完成国家四个全覆盖任务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介绍,2023年,陕西省12个统筹地区全面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提前两年完成国家四个全覆盖任务,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和基金支出占比分别达到100%、100%、91.04%、71.7%。

此外,在2023年初,陕西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启动实施。全省开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1.55万家,惠及门诊就诊3557.34万人次,基金支付32.41亿元,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黑龙江


初步建成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指出,2023年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系统推动医保工作取得新进展,深化改革更加有力。例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分别达到731种和22种,公立医疗机构次均费用从平均1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初步建成以DRG/DIP付费为主体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江苏


17个统筹地区两方面指标达100%


据江苏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国家医疗保障局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以来,江苏省积极响应并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有序推进改革。截至2023年12月,江苏全省DRG/DIP付费改革已实现17个统筹地区覆盖率100%,医疗机构覆盖率100%,病种覆盖率90%,医保基金支出覆盖率70%,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福建


省属医院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


2024年1月,福建省医保局和福建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的通知》,明确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8家省属医院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DRG付费。这意味着,福建省省属医院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省全覆盖。

广西


提前2年实现“四个全覆盖”改革任务


2023年12月,广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五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率先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前2年实现“四个全覆盖”改革任务,“广西模式”在中国医保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上进行推广;落实带量采购、支付方式改革结余资金用于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等专项治理,实施319项新增医疗服务,有力推动医疗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更好地满足患者医疗救治需求。

重庆


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下降12%


重庆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介绍,截至2023年末,全市有2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已开展DRG实际付费,覆盖13个区县,病种覆盖达93.68%,医保基金支出占比达54%左右,医疗机构次均费用下降5.1%、平均住院日下降12%。

按照《行动计划》,2024年重庆市将把符合条件的市级协议医疗机构和各区县开展住院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实际付费。到2025年,DRG支付方式将涵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四川


DRG支付改革实际付费覆盖率超过90%


据四川省财政厅消息,2023年,四川省22个统筹区,已全部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其中20个地区已完成实际付费,实际付费覆盖率超过90%。从实际效果来看,开展实际付费的地区,统筹基金住院支出增幅和住院次均费用增幅全部收窄,部分地区患者住院次均费用首次出现下降,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轻了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甘肃


兰州市提前完成三方面目标


据甘肃省医保局消息,自2024年3月1日起,兰州市第六批134家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兰州市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病种覆盖率达90%以上、基金覆盖率达70%以上,提前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DRG付费改革后,兰州市医疗机构“控成本、提质量”的内生动力得到激发,各级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均明显提升,医疗机构病例组合指数(CMI值)从2022年的0.95提高到1.01。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抑制,次均住院费用由2022年的11829元降至10199元,降低13.78%,基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显著减轻。

新疆


提前一年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


据新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消息,截至2023年12月,新疆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已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即按疾病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并已实现实际付费。对照国家支付方式改革的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新疆提前一年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

目前,新疆支付方式改革的统筹地区覆盖率已达100%,医疗机构覆盖率达85.15%、病种覆盖率达94.88%、医保基金覆盖率达71.22%,基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新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付费后,医疗机构效能指标分析稳步向好,医疗服务能力和治疗效率逐步提升。如,DRG统筹地区平均住院天数比改革前约减少1天,次均费用也明显下降。从15个统筹地区看,普遍产生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减轻、便捷性改善、满意度提高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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