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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匿名化流通国家标准试点启动,芯超数据助力医疗场景合规实践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数安标准强基助力计划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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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聚焦数据安全流通的重要会议在北京拉开帷幕。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召开数据匿名化流通国家标准草案试点启动会,来自烟台、温州、西安等地方数据局,以及政务、互联网、能源、金融、电信、医疗、数据交易等多个领域的首批 30 家单位 40 余名代表齐聚一堂,芯超数据也派相关代表出席,共同为数据匿名化流通标准的落地探索路径。

按照 2025 年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在国家数据局指导下,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研制了《面向数据流通的匿名化处理实施指南》《面向数据流通的匿名化效果评估方法》两项标准。前者致力于为组织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流通提供明确指引,后者则聚焦数据流通场景中的匿名化效果评估,形成了 “处理 - 评估” 的全流程标准支撑体系。
会上,标准牵头单位详细解读了两项标准的核心内容,从技术框架到实施步骤,从关键指标到应用边界,全方位展现了标准对数据匿名化流通的规范思路。同时,试点工作方案的介绍让各参与单位清晰了解了试点目标、任务分工与推进节奏,为后续实践奠定了基础。
在医疗数据领域,政策导向正不断强化数据安全与合规流通的要求。国家数据局积极推动医疗健康领域的数据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期望实现医疗数据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同时,国家数据局联合多部门发布的相关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医疗数据融合创新,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与金融、养老等经营主体共享数据,以推动商业保险产品、疗养休养服务产品的精准设计,拓展智慧医疗、智能健康管理等数据应用的新模式新业态。这一系列政策,在促进医疗数据价值释放的同时,也对数据匿名化处理和安全流通提出了更高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数据匿名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这为数据匿名化的界定提供了法律基石 。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当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这意味着在医疗数据匿名化处理过程中,任何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环节都需遵循严格的规范,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数据匿名化流通标准的制定与试点,是落实国家数据局《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的关键步骤,更是推动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的重要技术实践。它不仅能为企业和组织的数据处理活动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降低数据流通中的安全风险,还能在充分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释放数据要素的市场价值,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展望未来,试点单位将依据工作安排,积极投身数据匿名化流通标准的试点验证工作。尤其是在医疗领域,芯超数据将依托医疗数据的独特场景,探索合规流通的示范案例,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数据匿名化流通标准将持续完善,为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坚实的标准化支撑,让数据在安全的轨道上充分流动,深度赋能千行百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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