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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静林:推进医保改革,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22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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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第16场“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副局长施子海、李滔、黄华波介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 着力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有关医保改革与基层医疗卫生发展方面,主要提到两点:

一是推进医保改革与公立医院改革更好协同面,支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协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二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通过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比例和降低基层就医起付线等举措,引导患者在基层购药并享受健康管理服务。

此外,发布会还提到,近年来,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取得突破,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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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医协同 多方共赢

自国家医保局2018年组建以来,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支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稳字当头,健全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2018-2022年,全国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医保助力近1000万户贫困居民成功脱贫。

坚持惠民为本,着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这主要体现在加快医保谈判节奏;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居民慢性病保障方式;持续打通异地就医瓶颈堵点;保障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不断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等方面。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体现在建立了以新药为主体的医保准入和谈判续约机;扩大谈判药品销售渠道;制度化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医药企业创新动力日趋强劲等方面。

坚持系统集成,助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这方面包括,支持完善医务人员薪酬补偿机制,医保结余资金可以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改革基金拨付机制;全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通过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比例和降低基层就医起付线等举措,引导患者在基层购药并享受健康管理服务;锻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医保基金监管利剑;对主动自查自纠的医药机构,依法从宽处理,大力推动诊疗行为规范。

总的来看,5年来,通过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群众享实惠、基金保安全、医院获发展、企业得成长”的多赢局面正在初步形成。

二、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便民利民

跨省异地直接结算与老百姓看病就医直接相关。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异地就医报销不方便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大力推进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进展:

第一,群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更加方便。

目前,全国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6.88万家,比2017年增加了7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由2017年的不到5%,提高到2022年的65%左右,累计惠及2038.76万人次。

第二,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取得突破。

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全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8.21万家,累计惠及了6959.91万人次。

第三,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取得进展。

每个统筹地区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5种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费用,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全国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到2.46万家,累计惠及73.02万人次。

第四,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不断优化。

近年来,我们不断扩大可备案人群范围、减少备案所需材料,同时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办”和“掌上办”。

下一步,医保局将进一步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参保群众知道怎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继续扩大覆盖范围,推动更多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继续优化备案流程,鼓励更多地区开展自助备案。

三、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注重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良性互动、协同改革。

一是着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通过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不断下降。

二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2022年,全国有206个城市实现住院费用按病种(DRG/DIP)实际付费,引导医疗机构转变发展模式,主动控制成本,规范医疗行为。

三是支持鼓励医药技术创新。

通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动态调整医保目录等措施,支持创新药品、器械等快速进入临床,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继续深入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是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制度化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提升完善医药采购平台功能,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二是推进医保改革与公立医院改革更好协同。

支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协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三是推进医保改革与医药创新相互促进。

动态调整医保目录,让新药、新技术及时惠及百姓,协同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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