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南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进一步提升全省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到 2025 年,形成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引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骨干,县级特色专科为基础的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保障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诊疗,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县级特色专科三个方面。根据省内居民疾病谱,优先考虑致死致残率高、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跨省异地就医突出或就医需求较高的专科,利用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质量绩效分析、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信息,使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客观量化评估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础条件,同时结合医院申报的专科建设方案,综合评估医院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配套政策等内容后,选择一批基础条件突出、具备较强竞争力、专科建设目标与思路清晰的医院承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任务。项目适度向非省会城市倾斜,省会城市项目占比不超过 60%。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项目建设期末,省卫生健康委对照项目建设方案,采用客观数据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评估合格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认定,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到 2025 年,力争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 40-50 个。
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支持各地结合群众就医需求、异地就医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心血管、神经疾病、儿科、肿瘤、呼吸等专科建设;选择在省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特色和核心竞争力,重点监测病种及术种在省内排名靠前的专科,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普惠建设,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省卫生健康委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符合设置标准要求且综合排名靠前的,择优认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到 2025 年,全省共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500 个。鼓励各地在建设十大专科基础上设置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要求项目单位相关专科应具备一定的专病专技系统引进、吸收和创新能力,人才梯队完善,技术特色明显,具有通过开展特定技术治疗特定病种的能力,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群众满意度高,诊疗人次多,辐射力超出本地域。省卫生健康委进行评估,择优认定县级特色专科并挂牌。到 2025 年,全省共建设县级特色专科 500 个,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同时,文件明确了各类临床专科项目医院的范围,并明确,专科特色突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如符合相关条件也可纳入建设范围。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原则上应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及专科特色突出的省级医院,申报专科应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优先考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3.县级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应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原则上应为县级医院或省辖市区属医院,优先考虑县域医疗中心;4.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畅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良好;5.诊疗团队人才梯队健全,结构合理,疾病诊疗能力强,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已经具备相关疾病领域引领辐射能力和基础;6.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望实现较大或重大的技术突破。7.专科特色突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如符合相关条件也可纳入建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