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的通知》,新增4个“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将从多个维度展开对基层医疗能力的评估,打造成国家对基层医疗形态的试验样板。

《通知》指出,为加快探索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443号)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统筹城乡,借鉴国际先进医学发展经验,增强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性,结合前期地方申报情况,经研究,新增北京市密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海南省东方市、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等4个试验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8个原有试验区和4个新增试验区实施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共有12个县市入选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分别是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北京市密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海南省东方市、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通知》要求,为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开展试验区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建立试验区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的评价内容涵盖了以下关于基层的内容,包括基层财政投入、医保基层投入倾斜比例、基层编制、薪酬体系和待遇保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医药传承发展创新、强化基层防病治病、健康管理能力等考核评价要点。作为12个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在确定了评价体系和试行成果之后,后续将大概率向全国范围推广,“强基层、强县域、分级诊疗”等作为释放信号,预示着当前及未来,我国基层医疗能力将在各方面得到提升和国家多方位投入支持。附《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评价内容及要点(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