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智慧医疗网 |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

大数据立法:推动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养老数据向有关部门汇聚

发布时间:2022-10-10 来源:大健康派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大数据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大数据工作将大数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技术创新,研究解决大数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该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协会、商会等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应当依法处理数据,鼓励其将相关数据向有关部门汇聚。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等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


第四十六条专门强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医疗,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云计算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智能化医学设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开展网上预约、咨询、挂号、分诊、问诊、结算以及药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网络医疗服务,建设和推动互联网医院平台向基层延伸,加快数字医院及医联体建设,推广远程医疗,开展区域一体化信息联通、共享服务,拓展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空间和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推动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促进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满足个人和家庭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智慧医疗网 © 2022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1700455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