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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6 来源:智研医知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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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015年0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2017年01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组建医联体,区域内医疗资源进一步整合共享,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为患者提供连续服务。
2018年8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一是要统筹规划建设医联体,根据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二是要实现“四个分开”,即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区域分开,以县医院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城乡分开,以重大疾病单病种管理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上下分开,以三级医院日间服务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急慢分开。三是要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建立医联体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落实配套政策。
2020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
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定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
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
继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强化基层卫生防疫。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制定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查机制。
2020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智慧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智慧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4项重点任务,即促进智慧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智慧健康信息数据库标准化建设,推进新兴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实施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将标准化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让标准化建设成为信息化工作的关键基础。
二、县域医共体组建
2018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明确要求网格化布局组建县域卫生信息化。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区域卫生负责。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鼓励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联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为网格居民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防治康协同机制,逐步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牵头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区域卫生医疗质量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对单一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管转变为对医联体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2019年5月,卫健委、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要求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三、医共体全面推进
2023年12月,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2024年6月底,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取得明显进展,2027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基层服务能力评价
2018年9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首先,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其次,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二是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四是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五、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做优存量”;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做大增量”,丰富服务供给。针对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提出了七大服务体系、五大支撑保障和两大监管保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医疗建设细则在不断完善,这将有利于行业活跃程度增加,有利于真正的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
2018年7月12日,《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等,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的指示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针对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活动提出十条措施。《通知》明确,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诊前,各地要建立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到2020年,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诊中,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加快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要建立远程医疗中心,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诊后,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到2020年,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与电子病历数据库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通过与电子健康档案动态关联,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六、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管理考核,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发展高端医疗设备。支持社会办医,推广远程医疗。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升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健康产业。
七、《“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编制了《“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 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八、“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规划》作为数字经济领域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从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及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等方面推进。其中与医疗数字化直接相关的内容如下:文件提出社会服务数字化提升工程,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数字健康服务。包括加快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处方等数据库;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推广远程医疗。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发展远程化、定制化、智能化数字健康新业态,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此外,文件在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方面,明确要求加快推动医疗健康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加强面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的远程服务,拓展医疗等服务内容,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提升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化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服务和数字平台深度融合,探索多领域跨界合作,推动医养结合与体医结合。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方面,提出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互联网医疗等在线服务覆盖面。
九、 “中央1号文件”: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结余留用
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意见》在第二十五条提出:“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强化智能监控全覆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第二十八条提出:“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十、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文件中明确指出要: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到2030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国家、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能力,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
国家卫健委先后发布《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标准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提出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2020年全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0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按照“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的总体思路,通过“三加强,三提升”,持续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
十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加快推动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会展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加快发展数字健康服务。加快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处方等数据库,推进医疗数字共建共享。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推广远程医疗。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发展远程化、定制化、智能化数字健康新业态,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十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医疗机构在进行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注意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加强医院信息平台建设,使分布在不同部门的不同信息系统由分散到整合再到嵌合融合,逐步解决信息孤岛、信息烟囱问题,最终行成基于平台的整体统一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
十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
创新建设完善智慧医院系统。总结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践,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现代医院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医院治理现代化水平,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医院服务与管理模式,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安全、更加体贴的医疗服务。
(一)以“智慧服务”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针对患者的实际就医需求,推动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路程、个性化、智能化服务。
(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进一步夯实智慧医疗的信息化基础。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智慧化程度。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要求,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推进医疗数据统一管理应用,加快临床诊疗无纸化进程。
(三)以“智慧管理”建设为手段,进一步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水平。二级以上医院应当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做好医院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架构设计,建立具备业务运行、绩效考核、财务管理、成本核算、后勤耗能、廉洁风险防控等医院运营管理平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时监管。建立诊疗信息数据库,为医院质量控制、医疗技术管理、诊疗行为规范、合理用药评估、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效率提升、医疗资源管理等提供大数据支持。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智慧管理创新应用,使用面向管理者的医院运营趋势智能化预测,切实为管理者提供客观的决策依据,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逐步建成医疗、服务、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系统。
十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
建设“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完善智慧医院分级评估顶层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加快应用智能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治疗系统等智慧服务软硬件,提高医疗服务的智慧化、个性化水平,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国家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到2022年,全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力争达到1级和2级,能够支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医疗服务区域均衡性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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