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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医院”每年可获大额补贴!浙江出台巡回诊疗补助新规

发布时间:2025-09-30 来源:浙江省卫健委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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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评估和省级财政补助办法(试行)》,切实提高偏远地区居民获得巡回诊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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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流动”巡回诊疗项目是浙江省针对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群众“医疗资源少、就医问诊难、配药不方便”等痛点难点,创新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通过动态优化调整村卫生室设置,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巡回诊疗服务,构建以县域医共体为依托、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为载体,标准化、智慧化、一体化的“固定+流动”巡回诊疗服务体系,帮助农村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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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


以承担巡诊项目的山区海岛县和山区海岛县的“智慧流动医院”巡诊车为评估对象,设置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和计分规则,对项目县县域医疗资源配置优化、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及巡诊车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量化评估,并做出总体评价。


评估方式


评估分为县域服务评估和车辆运行评估。县域服务评估包括县域基层就诊率、动态优化调整村级医疗资源、巡诊设施设备等7个指标;车辆运行评估包括巡诊天数、人员配置、巡诊时间等5个指标。采用数字化“精密智控”和委托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


财政补助


浙江省财政按照山区海岛县平均每辆车15万元/年的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分配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山区海岛县巡诊项目运行等方面的支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巡诊车的运维费用、参与巡诊服务医务人员的劳务费、巡诊车驾驶员薪酬、车载信息化通讯支出等方面。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或移作他用,也不得抵顶同级政府履行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


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管理,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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