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人口百万、经济百强县市建设三甲医院
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通知》指出,支持武汉市建成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推动武汉城市圈医疗卫生同城化发展;促进“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实施“三百工程”,推动人口百万、经济百强县市建设三甲医院,到2025年,全省100家左右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同时,发挥公立医院在医联体中的牵头引领作用,加强紧密型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医共体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在鄂国家部委、部队所属公立医院及省级公立医院技术、科研、人才、学科等优势,打造高水平、高层次临床专科,减少群众跨省就医。并根据辖区外转率高的病种,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性疾病、儿科等薄弱专科诊疗能力,逐步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
抬高县域底板:加快建设临床服务、急诊急救、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
为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体系,未来湖北将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协和医院通过“揭榜挂帅、择优选拔”方式,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依托在汉部省属医院,高标准建设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儿科、神经、肿瘤、心血管病、老年、妇产、传染病、口腔、骨科、精神、呼吸、创伤等专业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省级中医类医院建设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
依托服务能力强、覆盖范围广的市级医院,分片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引导大型优质公立医院发展高层次“专科院中院”,提升现有专科医院服务能力,打造一批高水平专科医院。
为整体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湖北还将实施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加快建设县域临床服务“五大中心”(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
健全疫情救治:各市(州)选择1至2医疗机构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
为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湖北将加快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医学中心和武汉、襄阳、宜昌、黄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由各市(州)选择1至2所现有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提升传染病防治和弹性扩容能力;各县(市)在现有县级医院内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
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多院区发展,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规划布局1个中医疫病防治基地、1个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对现有独立传染病医院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和设备升级,建立与综合医院合作机制。加快建设院前急救体系,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中医守正创新:实施“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
《通知》指出,要健全完善以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市县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机制,实现中医类临床科室设置全覆盖,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
同时,中医医院深入实施“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加强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持续加强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县域龙头专科建设,制定推广中医临床优势技术操作规范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在“十四五”期间,建设10个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诊疗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建设1个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
重点领域改革: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通知》指出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大力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以上,预约诊疗比例占年门诊人次70%以上;公立医院处方、药品追溯、医保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患者体验提升行动,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
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上,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管住管好价格基准。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到2025年,力争提高到35%以上。
在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方面,合理确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到2025年,我省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提高到45%左右;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